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及时依法履责。
事实与理由:
2026年2月8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为:XA47412874211)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邮寄了《核查监管履责申请书》。人社部于2月9日签收。
至今,已超过法定期限60天,申请人仍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和电话联系。因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失职,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复议。
随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向被申请人邮寄的履责申请证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复议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作出不正确履责的答复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及时履责,若不撤销毛昌的参保登记,最起码要依法向负责毛昌所在用人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核对,出具证明并更正参加工作时间;
3、依法审查被申请人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6]8号)文件将在京中央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登记的信息采集和审批材料的合法性。
事实与理由:
2026年2月5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为:XA47412882711)给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邮寄了《核查纠错履责申请书》。央保中心于2月6日签收。
3月21日,毛昌收到央保中心不正确履责敷衍推诿的书面答复,严重失职,为维护合法权益,现依法申请复议。
随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向被申请人邮寄的履责申请证据。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2026)京 02行初81号和127号人社部信息公开案行政诉讼证据目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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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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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人社政信(2025)第14号-答) |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告知书均作了区分处理,公开了涉及到毛昌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和减少表,以及参保用人单位开户的档案材料,如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予公开类似的政府信息不成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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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人社政信(2025)第17号-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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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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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朝人社政信(2025)第19号-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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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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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电子工业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3]45号) |
向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查档后,毛昌查阅到中央编办批复给原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核定的事业编制为690人的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予公开类似的政府信息不成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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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京公朝信[2024]第40号-答)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告知书也作了区分处理,公开了涉及到毛昌进京落户盖有人社部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公章的审批材料。人社部不予公开涉及到毛昌被强行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参保审批的政府信息不成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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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诉人张梅珍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人事争(2019)苏01民终79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京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证据出示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经属地省市两级人社行政部门盖章审批和复核,以及参保人员在《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编制性质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的证据。人社部不予公开涉及到毛昌的工资审批表不成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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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崇与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劳动争议(2018)京02民终749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以证据出示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参保信息采集表(在职人员)》表格上部盖有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局四个公章,表格右下角盖有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章。人社部不予公开涉及到毛昌参保资格审批材料不成立。 |
7 |
提交人:毛昌 2026年 6月 8日
关于最高检逐级转给下级了事不监督的举报
受害受冤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联系方式: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举报诉求:
七年冤情,深受其害,居无定所,至今难以正常再就业,夫妻分裂,督促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必要直接受理,不要将民事监督申请材料逐级转下去就了事,最起码要监督北京市检察院及其第三分院依法及时受理,履责作为,组织听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做实检护民生行动。
举报内容:
2026年3月1日起,毛昌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邮寄了民事监督申请书等材料。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签收后至今仍未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又不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敷衍推诿不履责答复,2026年4月29日,毛昌继续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线上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书等材料,监督请求为:因原审承办法官杜丽霞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本案,或指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2021)京 03 民终 9797 号生效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实检护民生行动,不要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然而,半个月后,毛昌收到材料被逐级转给下级检察院,至今,毛昌得到的答复既没有告知何时受理,也没有检察官联系方式,仍无果。为此,针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其第三分院的作为,多次拨打最高检12309热线无人接听。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高检发释字〔202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接收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登记并将案件材料和案件登记表移送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案件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求补齐。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登记受理后,需要通知当事人的,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在三日内发送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监督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监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指令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九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党规党纪依据: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9条、第25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第126条。
随附:光盘一张,内含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向最高检提交的民事监督申请书等材料,以及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邮寄的民事监督申请书及其证据、电子卷宗等光盘材料,
此致
中央第十巡视组
举报人:
年 月 日
后续邮寄举报最高法涉案部门和杜丽霞审判员的问责申请
关于2019年首次致信中央巡视组被坑害至今冤上加冤的举报
受害受冤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联系方式: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举报诉求:
1、已多次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和举报,不要逐级转下去就完事了,
2、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有关信访部门、督察部门和行政庭不依法办案,知识产权庭杜丽霞审判员还枉法裁判。人权正义乃大势所趋,请督促涉案部门履责作为,有冤要纠,不要做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然,必永久曝光于互联网,传遍全世界,遗臭万年,将革命进行到底。
举报内容:
1、多次向中央巡视组举报概述
2019年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3月29日到6月15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电科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19年6月3日,毛昌通过邮政EMS快递向吴瀚飞组长邮寄了材料,主要反映在中国电科成员单位的不公遭遇和新婚家庭实情。如按事业编管理,为毛昌历史问题澄清正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或按企业编管理,追缴清五险社保。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23年4月7日至6月25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中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6月13日,毛昌通过邮政EMS快递向高飞组长邮寄了材料,恳请巡视组督察清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文件政策和相关法律,还原历史事实真相,为弱势群众伸张正义,追究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7月1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北京市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2025年8月29日,毛昌通过邮政挂号信向陈章永组长邮寄材料,请求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及王磊班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中央单位及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事项逐一核查,还原历史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公开调查结果,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6年4月14日,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年6月23日。2026年5月11日,毛昌通过邮政挂号信向张谦组长邮寄送达了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涉案部门和人员违规违纪和枉法裁判行为
详见:关于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杜丽霞审判员枉法裁判的问责申请书、关于最高法院信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问责申请书、关于最高法院督察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的问责申请书、关于最高法院行政庭有关工作人员的问责申请书和长达七年的中国电科劳动人事争议冤案概述。
随附:光盘合集一张。
此致
中央第十巡视组
举报人:
年 月 日
关于举报最高人民法院杜丽霞审判员在(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案中枉法裁判的问责申请书
举报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联系方式:16675172160。
被举报人:杜丽霞,现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原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院(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案承办法官
举报诉求:
1、依法查处最高人民法院杜丽霞枉法裁判行为,启动法官惩戒程序;
2、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提审或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纠错改判。
举报内容:
一、杜丽霞审判员在(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案中枉法裁判的主要表现
1、证据采信双标
2、程序严重违法
3、法律适用错位
4、其他违法行为
二、有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第(1)项;
4、《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一款。
5、《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随附光盘合集一张,内含: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长达七年的劳动人事争议冤案概述、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民事裁判书复印件及北京三级法院电子卷宗、主要证据材料(含电子数据载体录像)等。
此致
中央第十巡视组
申请人:毛昌
年 月 日
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请求事项:
针对(2026)京0105行初578号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50元。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5日,在权益遭到侵害情况下,毛昌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迫辞职追索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2021年3月31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王磊班子却违反公序良俗滥用职权搞莫须有违法开除坑害毛昌。在历经四次仲裁不予受理无果之后,2020年6月,毛昌首次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名称注销,主体资格不适,起诉材料被退回。直到8月再次起诉,才被登记立案为(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之后,被李文丹法官枉法裁判扭曲为人事争议。毛昌不服继续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终9797号承办法官杜丽霞法官不发回重审或纠错改判,继续一错再错,枉法裁判。
2021年8月起,曾在上海某公司短暂工作工作一月整按实缴纳了五险一金离职的毛昌,在拿到多家公司月薪30k+年薪40万左右的录用offer,因蒙冤抑郁深受其害,难以正常签约继续上班。之后,新生儿需要照料决定从上海回南昌带娃被创业,以乡下老家为地址注册公司,还参加过创业比赛获得了两次优秀项目奖。为寻求合作和发展机会,南下深圳。期间发现类案,从此走上翻案伸冤之路。
2023年11月2日,毛昌拿着从中国电科成员单位调取的人事档案复印件证据材料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续还补充了劳动和人事的备位诉请,承办法官王芳还进行过线上谈话。2024年3月2日,毛昌收到了北京高院作出乱驳回再审申请的(2023)京民申7307号裁定。
为查清事实,毛昌已向18个涉案央地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2023年12月,毛昌向户籍地街道登记被失业,至今因入职材料和简历等工作经历难以正常再就业,夫妻分裂,与年迈母亲居住在乡下。为此,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和第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免交或缓交。
随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失业证明,以及(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引发的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已达15个民行交叉案件截图。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毛昌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