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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首次致信中央巡视组被坑害至今冤上加冤的举报

受害受冤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联系方式: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举报诉求:

        查处涉案公职人员不作为假作为和敷衍推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涉案公职部门依法履责,担当作为,公正办案,落实民生为大,立党为公,自我监督,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不要沦为坑害百姓的口号,不要成为冤案背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任由黑白颠倒指鹿为马权力滥用,逼迫受冤受害百姓放下法律进行革命吗?

举报内容:

1、2019年5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江西考察,主持召开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19年3月29日到6月15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对中国电科党组进行了常规巡视。2019年6月3日,毛昌通过邮政EMS快递向吴瀚飞组长邮寄了材料,主要反映在中国电科成员单位的不公遭遇和新婚家庭实情。如按事业编管理,为毛昌历史问题澄清正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或按企业编管理,追缴清五险社保。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23年4月7日至6月25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对中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6月13日,毛昌通过邮政EMS快递向高飞组长邮寄了材料,恳请巡视组督察清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文件政策和相关法律,还原历史事实真相,为弱势群众伸张正义,追究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5年7月1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北京市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2025年8月29日,毛昌通过邮政挂号信向陈章永组长邮寄材料,请求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及王磊班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中央单位及人员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事项逐一核查,还原历史真相,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公开调查结果,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主要涉案中央单位不作为假作为和敷衍推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随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电科劳动人事争议北京民行交叉冤案概述和问责申请书。

   

     此致

中央第十一巡视组

举报人:

年  月  日

 

 

关于举报人社部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责假作为等问责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联系方式:16675172160。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作人员

举报诉求:

1、查处人社部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责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人社部依法履责核查监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查处人社部办公厅和法规司等有关工作人员假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违纪行为,督促人社部正确履责。

举报内容:

         1、2026年2月8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为:XA47412874211)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邮寄了《核查监管履责申请书》。人社部于2月9日签收。至今超过法定期限60天,申请人仍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和电话联系,严重失职。

         2、因人社部办公厅和法规司在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申请人不服,致使近二十件案件起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案件现处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审查阶段。具体有:(2025)京02行初38号、(2025)京行终4519号、(2026)最高法行申1577号、(2026)京 02行初 80号、 81号、127号,以及不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6]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15号、16号,18号、22号,23号)十几件行政起诉状,已于4月28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了,正督促立案。现申请人举例佐证如下:

       1)、2025年11月6日,毛昌提交了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审批在京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接收高校毕业生涉及到毛昌的录用手续、进京落户(备案)材料和相关指标类型”。人社部延期作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5]592号)。其中答复关于您申请获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年审批在京央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接收高校毕业生涉及到毛昌的进京落户(备案)材料和相关指标类型“涉及第三方内部事务信息,经征求第三方意见,该信息不予公开。

       2024年6月18日,申请人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毛昌的进京落户材料,查阅到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毕业生进京落户专用章”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公章。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等类案查明的证据显示,京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正式工作人员参加江苏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南京市人社局上报了《南京市部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2014年10月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审批表》并经江苏省人社厅复核同意。审批名册之列的工作人员还要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其编制性质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等关键信息。故根据管理权限原则,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改革的央企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调整理应也要经人社部盖章审批,除非企事业单位经依法授权,有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依据。而人社公开[2025]481号信息公开告书则推诿了事。

       2)、2025年6月11日,毛昌提交了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内容为:“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开户所需的所有材料;2、2014年10月至2020年5月,办理毛昌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的所有材料和文件依据”。人社部作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5]280号)。其中答复您申请获取的第1项信息,经征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意见,本机关不予公开。

       2025年7月14日,毛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一份类似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在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户的档案材料。2025年8月20日,毛昌收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作出区分处理公开的答复告知书。

        针对以上两例相同性质相近内容的央地政府信息公开,大国首都北京有双重法律标准吗?此外,还有在互联网和新闻报道中能零散查到五六十多位中国电科集团公司首席科学家和首席专家名字和事迹,以及还有其中49人合影照。但人社部法规司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既不作实质审查,也不采纳毛昌的书面反馈意见,坚持采信中国电科集团第三方不实意见,从而继续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材料作出不予公开的维持决定。

         3、因申请人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冤案引发民行交叉案及被滥用职权坑害长达七年,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名誉权、新生儿随父申报出生权和再就业权等人权,并衍生出夫妻分裂等次生伤害。本冤案发声网站www.xr2robot.com已引起世界上120个国家和地区关注,还要传遍全球吗?

党规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9条、第25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第126条。

随附一张光盘合集,内含:邮寄给人社部的《核查监管履责申请书》邮件材料及其签收记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人社公开[2025]481号和人社公开[2025]592号)和向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申请公开毛昌的进京落户材料。

举报人:

年  月  日

关于举报央保中心杨江勇等不正确履责敷衍的问责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联系方式:16675172160。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举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共业务处杨江勇和张文苹等工作人员

举报诉求:

查处被举报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假作为敷衍推诿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被举报人依法正确履责核查纠错。

举报内容:

         一、2023年10月6日,毛昌给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公开的收件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发送了Email(显示已发送成功),咨询索要毛昌以何种编制身份参保登记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此,毛昌首次向央保中心提出过反映(异议),但一直没收到回复。直到2024年3月8日上午,毛昌现场到央保中心服务大厅向前台工作人员口头要求出示所谓的“事业编制”身份参保资格证明材料,也提交了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审核)参保资格等请求的书面申请事件由。但央保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会受理个人申请而拒收,却把责任推给原用人单位。无奈之下,当天上午,毛昌就到央保中心所在大厦斜对面的安外邮局被逼通过EMS快递(单号为:1270366798502)派送。3月11日,央保中心签收了毛昌邮寄的EMS,但未作出针对性的实质书面答复,也没有转交给负责处理该事项的有关部门,却以歪解诉求来了事。

        二、2026年2月5日,申请人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为:XA47412882711)给央保中心邮寄了《核查纠错履责申请书》。央保中心于2月6日签收。毛昌于3月21日,收到央保中心不正确履责敷衍推诿的书面答复。理由如下:

        1、毛昌参加工作时间应为2008年7月14日,而不是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登记基本信息所载的2013年4月16日。

          2008年7月14日,本科毕业的毛昌入职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务段,转正定职为助理工程师。后考取北京科技大学统招硕士辞职,单位缴纳过两年社保,见《广东省本级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2、毛昌也提出了被纳入参保登记的“事业编制身份”有异议,但央保中心未正确履责。

         央保中心的书面回复以其自行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6]8号)文件为由,收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申报的参保材料按要求加盖了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企业印章,推诿了事,不正确履责,表现如下:

        1)、关于毛昌的人事编制异议,央保中心既不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主动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和《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20〕110号)文件规定,向具有管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人事编制的机构核对并出具证明,也不依据其自行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6]8号)第一条第(三)项核实毛昌的人事档案。不是推诿给参保单位,就是推给毛昌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不明确是哪个有权限的管理部门。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02民终7496号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类案显示,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提交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参保信息采集表(在职人员)》,表格上部盖有机械工业技术发展基金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局四个公章,表格右下角盖有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公章。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1民终794号等京外中国电科下属研究所类案显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提交的汇总表及核定名单、审批表原件均由相关行政部门的盖章确认。

         2)、央保中心的书面回复没有异议处理内容,即不依法作出如有异议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的决定。

党规党纪依据:

     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19条、第25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第126条。

随附一张光盘合集,内含:2023年10月起毛昌对参保资格有异议多次向央保中心的反映和申请、央保中心参保登记基本信息、邮寄给央保中心的《核查纠错履责申请书》和敷衍推诿答复、广东省本级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毛昌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关于全面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央险函[2016]8号)。

举报人:

年  月  日

 

长达七年的中国电科劳动人事争议北京民行交叉冤案

2007年10月10日,毛昌与原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签订了《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8年7月14日,本科毕业的毛昌持《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务段报到,单位主动补缴了该月养老保险。2008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失业、工伤和养老保险。2009年8月,毛昌以理论+实操转正考试总分第一定职为助理工程师,收到了书面聘文和印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职称证书,属于干部身份。此后,毛昌还被评为2009年度广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百千万”先进职工。2010年5月下旬,考取全日制统招硕士的毛昌提出了辞职申请后,还被单位书面答复不同意挽留过。直到6月24日,所在单位出具了规范化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0年9月,毛昌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了一等奖学金,从事新兴物联网AIoT交叉方向。

2012年11月28日,毛昌与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简称中国电科三所)签订了《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2013年1月,毛昌领取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因环球广播节目监听监测系统所控项目需要,通知提前来上班报到。同年3月8日,作为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毛昌入职中国电科三所原音视频技术研究部工作见习,并按照当时部门副主任何永刚和所人事处王伟珍的要求在所财务处签字领取了现金支付的工资。7月16日新员工入职培训时,按中国电科三所人事处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同批新员工统一申报职称管理需要,告知毛昌将4月16日作为签订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毛昌就签名填写一式两份为期三年的《入所服务协议》,以及《干部履历表》和《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定级定职审批表》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各一份(2023年经查阅调取的毛昌人事档案,其中定级定职审批表和职务呈报表均未盖有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审批公章,也未盖有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的公章,更未拟定工资级别,毛昌的工资组成更没有薪级工资另外,毛昌还领取了一张《2013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2024年6月18日,查阅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毛昌的落户审批材料,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毕业生进京落户专用章”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公章。 

2014年1月以后,通过所内招聘、首次被胁迫离职后通知回所办理手续又被领导劝留和所内调整等不同方式,毛昌各在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市三希电子科技开发公司,所内也叫舰内通信技术研究部,类似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电科三所原水声技术研究部和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过研发人员、显控组组长兼立项申请人(含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I项目)、光杆司令的项目负责人工作。

直到2019年7月,一直被中国电科三所灌输洗脑的毛昌也自以为是事业编制人员,只需缴纳失业和工伤两险。然而当毛昌与中国电科三所和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方因申诉2014年度考核更正未按人事规定公正处理,还被乱调岗降薪和响应国家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号召时发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又不缴纳齐全五险社保。在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且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2019年9月,毛昌不得不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朝阳区仲裁委)提出过人事和劳动的备位诉请,但被告知不予受理。毛昌就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为被申请人,王磊为法定代表人,只好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仲裁提交,收到了《案前调解收据》凭证。9月26日,毛昌在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群里告知公司两位正副经理被迫辞职并出具了9月5日申请仲裁的《案前调解收据》,还告知调休四天回南昌筹办婚礼并休婚假,做好两手争议准备。9月30日,因收到提前发放没有绩效工资的10月份工资收入短信。毛昌于10月28日回公司给领导和同事们送喜糖等待善后事宜。此后,毛昌的所有工资停发为0。11月7日,毛昌收到北京朝阳区仲裁委的立案受理通知。12月24日仲裁举证,毛昌还提交了单位缴纳不全不清的社保凭证和拟在南昌离岗创新创业注册公司等证据材料。之后,在外求职。2020年1月2日,毛昌接受了一家正在IPO的北京公司录用offer(月薪25k+五险一金+年终奖)。1月14日,仲裁开庭,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名称注销,主体资格不适而被仲裁员建议撤回。1月17日,毛昌再向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仲裁申请,并书面形式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不幸地是,2020年3月31日,毛昌未享受年休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人事待遇情况下,王磊(曾为中国电科三所分管北京三希电子科技公司的副所长和中国电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领导班子就滥用职权违反公序良俗搞莫须有从2019年10月8日算起以毛昌连续旷工15日为由违法开除坑害毛昌,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更不出具规范化有效合法离职证明。先后历经四次仲裁(仲裁委不认可人事争议也不受理)无果,毛昌不得已走上诉讼之路,又不服北京三级法院(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2021)京03民终9797号和(2023京民申7307号民事裁判含冤,深受其害,也难以正常入职,夫妻分裂。2021年 7月,毛昌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按照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的户籍社区(中北路社区而不是大山子社区)网上填写提交了计划生育内一孩的生育登记申报材料,却遭到无故驳回而未通过审核,造成了生育保险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人权损害等。

 

关于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杜丽霞在(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案中枉法裁判的问责申请书

举报人毛昌,男,1985 年 9 月 18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联系方式:16675172160。

被举报人:杜丽霞,现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员,原为北京三中院(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案承办法官

举报诉求:

1、依法查处最高法院杜丽霞枉法裁判行为,启动法官惩戒程序;

2、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对我的案子提审或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纠正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