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依法受理涉及央地黑恶势力串通坑害百姓长达8年的重大复杂案件的投诉信
投诉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居住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投诉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投诉请求:
为了有利于公正审理,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权正义,请求依法直接受理或转交给中院立案受理中国电科成员单位受害受冤员工诉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不依法履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一案,不要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坑害百姓!
事实与理由: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有先例立案管辖过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出了(2019)京02行初202号行政判决书,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京行终657号行政判决书。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京 0101 行初 1038 号行政裁定书载明:”
经审查,被告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系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
级人民法院作管辖,故本院不具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程铖要求被告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履行稽核养老保险费
职责一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后,历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一审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再审审查。
二、因毛昌与中国电科成员单位的人事争议冤案与本案有直接关联,先后引发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以及诉人社部和国资委等部委的行政二审已有6件,将来可能还有工信部和财政部的行政二审,涉及央地黑恶势力坑害百姓长达8年,建有受害受冤发声网站www.xr2robot.com,已引起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网民关注,故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23〕13号)第一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等规定的提审条件,主要理由如下:
1、鉴于毛昌与中国电科成员单位的(2021)京03民终9797号人事争议案主审法官杜丽霞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级管辖,不易受到干预,有利于维护公正。
2、因本案直接关联到(2021)京03民终9797号人事争议冤案中关于毛昌被强行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尤其是央企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义务(主要为毛昌申诉考核更正和被莫须有旷工开除前的人事待遇,以及在职期间毛昌承担的多个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所涉领域、法律关系、规制范围等在北京市辖区内具有首案效应或者相对少见,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
3、本案的行政被告和第三人均为中央单位及其成员,提级管辖,有利于防止官官相护。
随附:
1、《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拒不履责涉及央地黑恶势力串通坑害百姓长达8年的人事争议冤案背景》;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立案告知书》及其诉状材料。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投诉人:
年 月 日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拒不履责涉及央地黑恶势力串通坑害百姓长达8年的人事争议冤案背景
2007年10月10日,毛昌与原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现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人事处签订了《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08年7月14日,本科毕业的毛昌持《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毕业生分配介绍信》到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电务段报到,后单位主动补缴了该月养老保险。2008年8月1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开始缴纳失业、工伤和养老保险。2009年8月,毛昌以理论+实操转正考试总分第一定职为助理工程师,收到了书面聘文和印有“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职称证书,属于干部身份。此后,毛昌还被评为2009年度广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百千万”先进职工。
2010年5月下旬,考取全日制统招硕士的毛昌提出了辞职申请后,还被单位书面答复不同意挽留过。直到6月24日,所在单位出具了规范化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010年9月,毛昌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了一等奖学金,从事新兴物联网AIoT交叉方向。
2012年11月28日,毛昌与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简称中国电科三所)签订了《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2013 年 1 月,毛昌领取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因环球广播节目监听监测系统所控项目需要,通知提前来上班报到。同年3月8日,作为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毛昌入职中国电科三所原音视频技术研究部工作见习,并按照当时部门副主任何永刚和所人事处王伟珍的要求在所财务处签字领取了现金支付的工资。7月16日新员工入职培训时,按中国电科三所人事处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同批新员工统一申报职称管理需要,告知毛昌将4月16日作为签订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毛昌就签名填写一式两份为期三年的《入所服务协议》,以及《干部履历表》和《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定级定职审批表》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各一份(2023年10月31日经向中国电科三所调取毛昌人事档案查阅,既没有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审批手续存档,也没有具有人事行政审批或授权的工程师职称评审表或呈报表存档,取而代之的却是乱存档来历不明且作区分处理的工程师资格、聘用通知复印件。其中定级定职审批表和职务呈报表均未盖有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审批公章,也未盖有上级主管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的公章,更未拟定工资级别,毛昌的工资组成更没有薪级工资项)。另外,毛昌还领取了一张《2013 年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2024年6月18日,查阅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毛昌的落户审批材料,印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毕业生进京落户专用章”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公章。
2014年1月以后,通过所内招聘、首次被胁迫离职后通知回所办理手续又被郑典勇领导劝留和所内调整等不同方式,毛昌依次在北京三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市三
希电子科技开发公司,所内也叫舰内通信技术研究部,类似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中国电科三所原水声技术研究部和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过研发人员、显控组组长兼立项申请人(含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I项目)、光杆司令且没科研保障的项目负责人工作。
2019年5月,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数据采集法定程序中,中国电科三所从未告知或通知毛昌进行数据核对或签字确认,毛昌更不知涉及其编制性质或资金来源等具有证明力的事业编制人员认定的直接证据,就被单方强行纳入了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登记。
直到2019年7月,一直被中国电科三所灌输洗脑的毛昌也自以为是事业编制人员,只
需缴纳失业和工伤两险。然而当毛昌与中国电科三所和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等三方因
申诉2014年度考核更正未按人事政策规定公正处理,还被乱调岗降薪和响应国家在岗/离岗创新创业号召时发生争议,多次协商不成,又不缴纳齐全五险社保。在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且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下,2019 年 9 月,毛昌不得不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先人事后劳动的备位诉请,但被当场拒收。毛昌就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为被申请人,王磊为法定代表人,只能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仲裁提交,收到了《案前调解收据》凭证。9月26日,毛昌在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微信群里告知公司两位正副总经理被迫辞职并出具了9月5日申请仲裁的《案前调解收据》,还告知调休四天回南昌筹办婚礼并休婚假,做好两手争议准备。9月30日,因收到提前发放没有绩效工资的10月份工资收入短信。毛昌于10月28日回公司给领导和同事们送喜糖等待善后事宜。此后,毛昌的所有工资停发为0。11月7日,毛昌收到北京朝阳区仲裁委的立案受理通知。12月24日仲裁举证,毛昌还提交了单位缴纳不全不清的社保凭证(含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和拟在南昌离岗创新创业注册公司等证据材料。之后,在外求职。
2020年1月2日,毛昌接受了一家正在IPO的北京公司录用offer(月薪25k+五险一金+年终奖)。1月14日,仲裁开庭,因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名称注销,主体资格不适而被仲裁员建议撤回。1月17日, 毛昌再向北京中电慧声科技有限公司发起仲裁申请,并书面形式快递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然而不幸地是,2020年3月31日,在毛昌未享受年休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人事待遇,以及不支持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为毛昌在职期间由其承担的未予立项的新旧项目)等国家政策的情况下,王磊(曾为中国电科三所分管北京三希电子科技公司的副所长和中国电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领导班子就滥用职权违反公序良俗搞莫须有从 2019年10月8日算起以毛昌连续旷工15日为由违法开除坑害毛昌,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更不出具规范化符合实情的有效合法离职证明。先后历经四次仲裁(仲裁委不认可人事争议且拒收材料和不受理)无果,毛昌不得不走上诉讼之路,又不服北京三级法院(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和(2021)京03民终9797号李文丹和杜丽霞承办法官既不依职权调取基本证据且程序严重违法,致使在没有证明力的直接证据情况下法官就双标采信,擅自将案由从劳动争议改为人事争议,也不依法纠错改判。毛昌含冤至今,深受其害,也难以正常入职,家庭破裂。
期间,2021年 7月,毛昌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按照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的户籍社区(中北路社区而不是大山子社区)网上填写提交了计划生育内一孩的生育登记申报材料,却遭到无故驳回而未通过审核,致使只能选择让新生儿随母在南昌落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随父申报出生的基本人权和精神伤害等。
自2024年3月2日收到北京高院驳回裁定至今,为查清事实,毛昌已向近20个涉案央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和提出履责申请,以及对应的行政复议申请,毛昌又不服其告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证据采信双标,徇私包庇,官官相护不作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藏匿涉及到毛昌具有证明力的事业编制人员直接证据和参保资格证明材料不予公开,继续起诉到北京三级法院,请求独立司法,不要做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目前,毛昌与年近七十的母亲居住南昌乡下,边伸冤纠错边重启AI科创,2027年拟携十几年积累的技术与方案面向全球实施成果转化和项目合作,并准备以现代架构重建中国电科北京冤案起义网www.xr2robot.com,曝光邪恶匡扶正义!
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压案近一年不立,以及其中要求使用要素式诉状的投诉信
投诉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居住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投诉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投诉请求:
责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受理毛昌诉财政部的多份起诉状,将其无正当理由退回给毛昌的诉状材料移送过去立案,保障受冤受害人行政诉权行使。
事实与理由:
自2025年11月起,毛昌先后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依次为:XA28496281436和XA72404432851)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4份不服财政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决定的诉状,至今仍被压案未立,也未作出任何书面裁定。2026年9月29日,毛昌继续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为XA30282955836)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一份不服财政部拒不履责及其行政复议决定的诉状,收到告知书却要求使用要素式诉状。
根据新华社报道,最高法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有关负责人2026年1月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要坚决防止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
随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立案告知书》及其诉状材料。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投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