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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原告:毛昌,男,汉族,19859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法定代表人:张玉卓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出的依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的答复》;2判决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公开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曾为被告全资控股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成员单位第三研究所职工。在未经数据采集身份不明且权利义务极不对等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原告不知何时依据何文件政策及参保资格材料被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从而与中国电科在京成员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历经北京三级法院2020)京0105民初649832021)京03民终97972023)京民申7307民事裁判。至今为止,案件基本事实仍不清,涉案法官又胡乱裁判,致使原告含冤未息深受其害。

2025627原告在被告官网线提交了《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为: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事[2017]1号)721日,原告收到被告于715日作出的依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的答复》(以下简称被诉答复)。被诉答复主要内容为:经研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我委内部工作流程方面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为此,原告不服被诉答复,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告申请公开的文件信息涉及到公共利益,其已通过一定方式外化,并非属于内部工作流程等不能公开的内部事务信息

第一,根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112)第十二条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部门要制定贯彻国发〔20152号文件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宣传、培训等方式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让他们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第二,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02民终7496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一审法院依职权调查取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确认李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复函》该复函载明:“......根据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人事【20171号)要求,在2017年《在京中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参保信息采集》审核时,李崇在基金会事业编制人员名单内,符合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范围。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为2024-12-3-013-0022019)京04行初1034号行政判决案件判要旨指出,一旦内部形成的信息开始外化,所记载内容直接设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且对外发生了法律效力,则认定该信息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不再属于内部事务信息的范畴,应当予以公开。20231031日,原告向中国电科成员单位调取其人事档案,但没有看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手续或人员编制文件等直接证据存档。至今,原告仍认为其为中央企业编制人员而非中央事业编制人员。

二、告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其内部工作流程方面的信息,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8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就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举证

三、被诉答复未告知原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从而违反了法定程序。

四、被诉答复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公开。

综上,被诉答复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和法律适用错误,特向贵院提出行政起诉以便正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正义和原告合法权益。

随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表》和依申请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的答复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中国电科首都冤案信息公开进展

 

1、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公开:6月27日网上提交申请,不服7月15日作出的信息属于内部工作流程而不予公开,也未举证的答复。8月9日再按北京一中院邮寄立案告知要求邮寄一式两份的行政起诉材料。
2、国务院人社部信息公开:不服7月4日和7月30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告知书,7月21日和8月6日依次邮寄送达了行政复议申请书。8月28日和9月13日前人社部要依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不服还要继续行政起诉。
3、国务院财政部信息公开:不服7月29日作出的三份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8月6日向财政部送达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和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8月7日再向财政部邮寄另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9月8日前财政部要作出另一份信息公开答复,9月13日和9月18日前财政部要依次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如不服还要继续行政起诉。
4、国务院工信部管理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公开:7月12日邮寄提交申请,8月8日收到信息公开答复。8月9日再向国防科工局邮寄新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表,9月8日前作出答复。9月中旬考虑是否要行政复议。

5、北京市朝阳区人社局信息公开:不服7月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告知书,7月14日第三次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因征求第三方意见到8月22日前作出答复。

6、北京市卫健委信息公开:6月23日网上提交申请,7月18日签收答复。不服答复,8月底前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7、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街道信息公开:7月11网上提交申请,8月11日签收答复。不服答复,视9月底北京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再看是否向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起诉。

8、北京市人社局信息公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指南2012版>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25号),已公开。
9、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已答复。
10、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信息公开:已公开。
11、其他政府机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待看。


                                                                                                       中国电科北京冤案再不纠错改判的天灾人祸记录

1、2021年6月22日和7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开庭两次。其中,本应2021年7月20日15:00开庭,却被延误到下午16时左右。
      两次庭审现场法院方只有杜丽霞法官和刘波书记员,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更不顾受冤受害人强烈表达中国电科王磊领导班子滥用职权还不纠错改判。千年一遇的7·20郑州暴雨倾盆狂下。
2、2023年12月11日到30日,第三次进京声讨。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场追问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进展和办理失业登记等。期间,又逢北京天降大雪昌平线地铁事故和甘肃突发6.2级大地震。
3、2025年3月25日到3月26日,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邮寄《关于北京法院人事争议冤案信访监督纠错与提审申请书》时,北京再逢河北廊坊4级以上有感地震。
4、2025年4月11日到4月12日,第四次催办司法部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裁决,以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复议申请书,又逢北方极端大风,波及北京。
5、2025年4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明研为主审法官的合议庭作出胡乱驳回原告诉求的(2025)京02行初38号行政判决书。2025年5月5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联大2758号不涉台法案。
6、2025年5月16日,司法部避重就轻邮寄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告知复函。当天,北京出现强对流天气,伴有8至10级短时大风和分散的冰雹。
7、2025年7月14日,向最高法院邮寄的信访监督纠错案移交给北京高院被其默默办结,至今也不出具书面意见,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7月21日,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公开答复不服提出行政起诉。
      7月24日,收到北京高院行政庭避重就轻作出驳回调取证据的复议决定。7月29日,作出维持原判。期间,北京发生极端强降雨造成重大灾害。美国众议院依次通过《2026年国防授权法案》和《台湾冲突吓阻法案》。
8、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夫妻分裂就像国家分裂,夫妻离婚正如国家独立,夫妻和好恰似和平统一,民安才能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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