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履责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请求事项:
履责核查中北路社区工作人员刘云齐无正当理由乱驳回申请人于2021年7月网上提交的生育登记申报事项,要求出具确凿的证据材料,包括不限于录音或证人。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2月15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向酒仙桥街道综合办公室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6年1月16日,毛昌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2025)第8号-答]。根据公开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后台管理”页面显示,针对男方资料栏目显示:公安身份比对正确,户籍街道正确,户籍社区正确。驳回理由却为“其它(因申请人户籍原因,先退回,确定户籍地后再申请)”。基于此理由,申请人2021年8月不得不决定让新生儿随母上户,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人权损害。
回到2021年7月,申请人和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正在二审上诉中,为此就生育登记事项特地电话咨询过酒仙桥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告知在酒仙桥街道范围内的三家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研究所离职人员的户籍社区都是归入中北路社区管辖。因此,申请人就按告知的中北路社区来填写户籍社区,而不是原来的大山子社区。
从2023年12年至今,申请人多次找到中北路社区追问刘云齐当时驳回登记的事实依据,总是乱编造谣。申请人仍记得2021年7月那天提交生育登记申报后的三天内,接到过一个电话问申请人的户籍社区,申请人就如实回答了。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人现提出核查履责申请。随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酒仙桥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