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核查履责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
请求事项:
履责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涉及到申请人所在的中国电科央企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备案)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责令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涉及到申请人毛昌的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审批手续和人事编制文件等身份认定的直接证据材料。不然,要徇私包庇坑害百姓暴力行政吗?
事实与理由:
2019年9月5日,毛昌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三研究所及其全资公司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多次协商不成,在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且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毛昌不得不诉诸法律,提出被迫辞职申请仲裁。2020年3月31日,在毛昌未享受年休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人事待遇情况下,王磊(曾为中国电科三所分管北京三希电子科技公司的副所长和中国电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领导班子就滥用职权违反公序良俗搞莫须有从2019年10月8日算起以毛昌连续旷工15日为由违法开除坑害毛昌,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更不出具规范化有效合法离职证明。先后历经四次仲裁(仲裁委不认可人事争议也不受理)无果,毛昌又不得不继续诉讼却遭遇枉法裁判冤上加冤,深受其害难以正常入职,造成了百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和夫妻分裂等次生伤害。2021年 7月,毛昌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按照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的户籍社区(中北路社区而不是大山子社区)网上填写提交了计划生育内一孩的生育登记申报材料,却遭到无故驳回而未通过审核,造成了生育保险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人权损害等。
为查清事实,2025年7月7日和9月10日,毛昌依次向被申请人提交过四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不服告知书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至今仍被法院压案久拖未立。
根据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编著的《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指南》(人民日报出版社2015年版,第131页)附录3:机构编制用语释义第72项规定,在编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部门批准,列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在职期间,中国电科所属第三研究所及其全资子公司既没有依法让毛昌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出具过依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已备案的单位公费医疗细则文件,以及有相应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更没有告知毛昌属于财政部供养人员或出具毛昌享受过公费医疗的直接凭证。如果这样,就代表毛昌享受过“公费医疗”?那2008年到2010年毛昌曾在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也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岂不是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也属于公费医疗事业单位,至今毛昌仍难以正常再就业继续从事科技术创新无医保,那是不是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调整和人事待遇的政策文件有: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90号)。
3、《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第二条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项目包括:(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和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4、《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第一条第(四)项和(人社部发〔2025〕45 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提出监督核查履责申请,请依法行政支持上述请求。
随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向中国电科成员单位调取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收条,以及被单位滥用职权坑害的解除人事关系通知书。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烈要求听证审理申请书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本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毛昌同志核查履责申请的答复》,已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起初受理时,确定按普通程序审理。现如延期审理通知书所述,因情况复杂,又涉及申请人基本人权损害,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强烈要求申请组织听证审理,不要徇私包庇串通坑害百姓。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请求事项:针对(2026)京02行初80号案的50元诉讼费用免交、减交、缓交。
事实和理由:
2019年9月5日,毛昌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三研究所及其全资公司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多次协商不成,在权利义务极不对等且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况下,毛昌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迫辞职,追索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2020年3月31日,在毛昌未享受年休假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人事待遇情况下,王磊(曾为中国电科三所分管北京三希电子科技公司的副所长和中国电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领导班子就滥用职权违反公序良俗搞莫须有从2019年10月8日算起以毛昌连续旷工15日为由违法开除坑害毛昌,解除所谓的“人事关系”,更不出具规范化有效合法离职证明。先后历经四次仲裁(仲裁委不认可人事争议也不受理)无果,毛昌又不得不继续诉讼却遭遇枉法裁判冤上加冤,深受其害难以正常入职,造成了百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和夫妻分裂等次生伤害。2021年 7月,毛昌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按照酒仙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的户籍社区(中北路社区而不是大山子社区)网上填写提交了计划生育内一孩的生育登记申报材料,却遭到无故驳回而未通过审核,造成了生育保险损失和不可挽回的人权损害等。
2021年8月起,曾在上海某公司短暂工作工作一月整按实缴纳了五险一金离职的毛昌,在拿到多家公司月薪30k+年薪40万左右的录用offer,因蒙冤抑郁深受其害,难以正常签约继续上班。之后,新生儿需要照料决定从上海回南昌带娃被创业,以乡下老家为地址注册公司,还参加过创业比赛获得了两次优秀项目奖。为寻求合作和发展机会,南下深圳。期间发现类案,从此走上翻案伸冤之路。2023年11月2日,毛昌拿着从中国电科成员单位调取的人事档案复印件证据材料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续还补充了劳动和人事的备位诉请,承办法官王芳还进行过线上谈话。2024年3月2日,毛昌收到了北京高院作出乱驳回再审申请的(2023)京民申7307号裁定。
为查清事实,毛昌已向18个涉案央地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2023年12月,毛昌向户籍地街道登记被失业,至今因入职材料和简历等工作经历难以正常再就业,夫妻分裂,与年迈母亲居住在乡下,边伸冤纠错边科技创新。因(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和(2021)京 03 民终 9797号引发的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院已达15个民行交叉案和民事检察监督案。为此,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免交减交缓交。
随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便民服务中心出具失业证明、被迫创新创业优秀项目奖证书、民事检察监督受理通知书。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