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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电话:16675172160,
现居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2025)京行终4519号案件进行庭审直播
事实与理由:
鉴于本案涉及在京70万余人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的重大公共利益及申请人的切身权益,属于对抗性强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为防范司法腐败及案外因素的干扰,确保公正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等相关法规,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贵院提出庭审直播申请。
申请人积极响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号召,结合全民学法、普法、懂法、用法的需求,期望本案能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直播,从而增强庭审公信力,接受群众监督,展现大国首都北京法院司法公正与公平。
如本申请未获批准,请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依据,并确保该申请入卷备查。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电话:16675172160,现居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法定代表人:王晓萍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通知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本案的审理过程,以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事实与理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第四条规定: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鉴于本案涉及在京70万余人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的重大公共利益及申请人的切身权益,属于上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情形。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如本申请未获批准,请书面告知理由及法律依据,并确保该申请入卷备查。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