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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667517216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毛昌,男,汉族,1985年9月18日生,无业,联系电话:16675172160

住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流湖镇罗桥村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法定代表人:李乐成

复议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工信公开[2025]634号);

        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予以公开。

事实理由:

        在2013年签订了三年的《入所服务协议》过期失效且单位主体名称注销但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也未经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签字或确认人员编制信息的正当程序和权利义务极不对等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毛昌不知何时依据何文件政策及参保资格证据材料被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加了所谓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的养老保险,2019年9月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央企成员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却被王磊班子滥用职权搞莫须有旷工违法开除坑害,先后历经四次劳动仲裁无果不得已走上诉讼之路,历经北京三级法院(2020)京0105民初64983号、(2021)京03民终9797号和(2023)京民申7307号民事裁判不服含冤,难以正常入职,夫妻分裂。2021年7月,毛昌通过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上提交了计划生育内一孩的生育登记申报材料,却遭到无故驳回而未通过审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人权损害等。至今为止,毛昌多次向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诉求撤销参保登记,却被敷衍推诿了事,故不得不继续向涉案单位申请信息公开以查清事实。

         2025年10月10日,毛昌向被申请人官网线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原电子工业部《关于核定下达部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电子人[1994]756号)。10月31日,毛昌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工信公开[2025]634号)(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被诉告知书答复概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关于您申请的信息涉及行政机关内部事务,我部不予公开。

        申请人不服被诉告知书,特向贵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一、与电子人[1994]756号性质和内容类似的中编办[1993]45号和电子办[1993]259号等文件,过企业查档已公开,且电子人[1994]756号文件是中国电科在京央企成员单位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文件依据之一,已外化使用,并非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2023年12月,毛昌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查档时,找到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子工业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3]45号)文件,其中电子工业部电视电声研究所(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事业编制690人,以及《关于调整电子工业部属单位管理体制的通知》(电子办[1993]259号)等文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公开答辩意见,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开户所需的材料就包括《关于核定下达部属事业单位编制的通知》(电子人[1994]756号)。

 

      二、被申请人认为毛昌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但其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加以证明。

       三、被诉告知书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公开。

        综上,被诉告知书事实不清,存在证据不足,适用法条错误。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望自我纠错。随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行政复议阅卷申请书和《关于电子工业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3]45号)文件和行政复议阅卷申请书材料。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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