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催办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您好!因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4]20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3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45号),申请人分别于2024年6月10日、2024年9月18日和2025年3月17日依次通过邮政EMS/挂号信(对应单号各为1284826960135、1297973286530和XA28501852136)向贵院提出了裁决申请。贵院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10月22日和2025年3月20日登记办理。
至今为止,除不服《北京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京政复告字[2024]201号)的国务院裁决案在审理外,其余两案仍未有任何进展。为此,申请人想获悉贵院登记的不属于省部级行政机关原级复议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复议决定书》(人社部复决字[2024]30号)到底是直接受理还是出具监督告知?总得给个明确答复吧。不然,后续申请人只能继续转向行政诉讼来解决。
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理应带头做好示范表率,履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定职责,发挥快速便捷的行政复议和内部层级监督的司法救济制度以彰显法治力量维护公平正义。民生为大,还待何时案结事了?民安国泰!难道非要逼迫受害群众持续曝光报料以引起更大的社会关注,下月第八次进京冤有头债有主声讨,以督促贵院正义良知发现?
申请人签名:毛昌
2025年3月19日